大宗商品购买政策
一、适用范围
拉菲沃大宗商品购买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客户以最终消费或以销售为目的的规模采购,以及个人客户以销售为目的的规模采购(以下统称"采购客户")个人客户以最终消费为目的的采购不适用本政策。
二、使用网站
鉴于采购客户需求的特殊性,在拉菲沃网站下特别为采购客户开辟单独的企业频道,以专门用于满足采购客户实时的、特殊的购买需求。联系电话:4006-1919-06,联系邮箱:b2bbuyer@lofavo.com。
采购客户在企业频道进行采购时应同时遵守《商品订购服务协议》。
三、免责声明
鉴于采购客户规模采购需求的特殊性(如在采购标的、数量、价格、送货时间或其他方面具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拉菲沃不保证能够完全满足采购客户的每一次采购需求(采购客户与拉菲沃基于《商品订购服务协议》的规定,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除外),但拉菲沃会尽最大努力为采购客户提供符合其购买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四、法律责任
应该适用本政策的采购客户未按本政策的约定进行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拉菲沃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订单(包括企业频道订单及拉菲沃其他渠道订单)、拒绝服务、注销账户、单方终止合作等措施。
1.采购客户未在企业频道下单采购,而在拉菲沃其他渠道下单采购的;
2.采购客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未及时更新注册信息或其他情况,导致拉菲沃无法判断是否可根据采购客户注册信息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